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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单生效后若您想提出退团申请请拨打0755-22165576办理,退团所产生费用将按《旅游合同》细则扣除。通过正常办理退团手续,我们将扣除相应业务损失费后将旅游剩余费用转帐到您的账户上。
附:出境游旅游者的违约责任
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(含第30日)提出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:
出发前30日至15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5%;
出发前14日至7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15%;
出发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70%;
出发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85%;
出发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90%;
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,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。
国内游旅游者的违约责任
游客报名后退团时,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(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、退房损失费等。下同)和违约金:
出发前7天以上,扣团费总额的10%;
出发前6-4天,扣团费总额的20%;
出发前3-1天,扣团费总额的50%;
出发当天,扣团费总额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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